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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損檢測人員技術資格的考試
1.考試內容
每一種無損檢測方法的考試內容都包括:基礎知識、方法知識及實踐能力三個方
面,并分通用考試和工業部門考試兩個系列。通用考試的水準在各工業部門之間應一
致。
2. Ⅰ級和Ⅱ級人員的考試
1)通用考試內容
Ⅰ級和Ⅱ級人員通用考試內容包括:考查報考人員對無損檢測的基礎知識,對所報考
的無損檢測方法的基本原理、應用技術,對一般檢測對象的實際檢測能力,對常用無損檢
測方法、質量等級分類與評定標準以及安全防護的理解和熟悉程度等。
通用考試中的筆試部分,即基礎知識與方法知識的考試深度和廣度,不應超出考試委
員會頒發的、供考試參考用的《通用考試題集》的程度。考試題數至少應達到表1—4所規定的數量。
表1—4通用考試的考題數量
無損檢測方法 |
Ⅰ級 |
Ⅱ級 |
超聲(UT)檢測 |
40 |
40 |
射線照相(RT)檢測 |
40 |
40 |
磁粉(MT)檢測 |
30 |
30 |
滲透(FT)檢測 |
30 |
30 |
積流(ET)檢測 |
30 |
30 |
通用考試中的實踐能力部分包括:考查報考人員對儀器設備的操作能力、分析所得到的檢測信息以及正確解釋檢測結果的能力;考查報考人員對保證檢測結果可靠性及有效性的能力(如熟悉并應用校正試塊,磁粉及滲透檢測中的靈敏度試片、對比試塊等);考査報考人員對一般檢測對象,如一般鑄件、鍛件、軋制件、焊接件等的檢測及質量等級評定能力。
2)工業部門考試內容
Ⅰ級和Ⅱ級人員工業部門考試包括:補充考杏報考人員對特殊要求的工業產品與對象的無損檢測知識和技能;考查特殊要求的無損檢測的基礎知識和應用技術:考查特殊產品和對象的實際檢測能力以及專用標準、規范和等級評定方法等。
工業部門考試中的筆試部分,即基礎知識與方法知識的考試深度和廣度,不應超過考試委員會頒發的、供考試參考用的《工業部門考試題集》中的程度。考試題數至少應達到表1-5所規定的數盤。
表1—5工業部門考試的考題數量
無損檢測方法 |
Ⅰ級 |
Ⅱ級 |
超聲(UT)檢測 |
20 |
20 |
射線照相(RT)檢測 |
20 |
20 |
磁粉(MT)檢測 |
20 |
15 |
滲透(FT)檢測 |
20 |
15 |
積流(ET)檢測 |
15 |
15 |
工業部門考試中的實踐能力考試包括:考査報,人員對有特殊要求檢測的專用儀器的操作能力;根據專用標準、技術和工藝要求進行檢測的能力;按照專用的驗收標準,評定檢測結果和進行質量等級分類的能力等。
3)總評
通用考試和工業部門考試的總評應分開進行。若通用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證書,則在其他工業部門應給予承認,免于對通用知識和技能的重復考試。報考人員的每一門考試成績均應按百分制進行評分。筆試和操作考試的成績均應在70分以上。
各種考試成績總評,應由各方面的權重系數的總和來確定。Ⅰ級和Ⅱ級人員評時的權重系數可按表1—6確定。
表1—6對Ⅰ級和Ⅱ級人員總評時的權重系數
等級 |
通用考試 |
|
工業部門考試 |
|
|
筆試 |
實踐考試 |
筆試 |
實踐考試 |
Ⅰ |
0.4 |
0.6 |
0.4 |
0.6 |
Ⅱ |
0.5 |
0.5 |
0.5 |
0.5 |
權重系數的總和,在通用考試和工業部門考試中必須分別等于1.0。總評時報考人員的得分至少應在80分以上,才能定為合格。
3.Ⅲ級人員的考試
Ⅲ級報考人員的考試主要采用筆試形式,此外還要對報考人員進行技術資格驗證和技術能力口試。
1)通用考試內容
(1)基礎知識(當鑒定幾種方法時,只需要考一次):
①有關本規則的試題5道。
②有關常用材料、材料強度、產品制造工藝及缺陷的性質和產生機理等知識題15道。
③與頒發的其他四種無損檢測方法《Ⅲ級人員通用考試參考題集》水準相當的試題
20題。
(2)方法知識:
①與頒發所考核的無損檢測方法《Ⅲ級人員通用考試參考題集》水準相當的試題30道。
②對該種無損檢測方法的有關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解釋能力的試題10道。
(3)實踐能力。要求能對一般的檢測對象編制無損檢測工藝及技術說明書。對尚未取得Ⅱ級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尚需增加對該種無損檢測方法的實踐操作技能的考試。
2)工業部門考試內容
(1)由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對該工業部門所要求的Ⅱ級人員基礎知識以及與無損檢測《方法知識考試參考題集》水準相當的試題(包括該工業部門所應用的特殊材料和特殊產品的制造工藝,缺陷的性質和產生機理,所報考的無損檢測方法對該工業部門檢測對象的專用規范、標準、法規和專用檢測儀器、方法、技術和工藝等)20道。
(2)工業部門考試中,對Ⅲ級人員的實踐能力考試,要求對該工業部門的特殊檢測對象能編制無損檢測工藝和技術說明書;對尚未取得該工業部門Ⅰ級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尚需增加對該種無損檢測方法實踐操作技能的考試。
3)總評
通用考試和工業部門考試的總評應分開進行。若通用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證書,則在其他工業部門應給予承認,免于對通用知識和技能的重復考試。
報考人員的每一門考試成績均應按百分制進行評分。筆試成績均應在70分以上。沒有Ⅱ級證書者的操作技能考試不合格時,則該報考人員的實踐能力考試成績按不合格(即70分以下)處理。
各種考試成績的總評,應由各方面的權重系數的總和來確定。
Ⅲ級人員總評時的權重系數,可按表1—7確定。
表Ⅰ-7 Ⅰn級人員總評時的權重系數
通用考試 |
|
|
工業部門考試 |
|
基礎知識 |
方法知識 |
實踐能力 |
基礎及方法知識 |
實踐能力 |
0.35 |
0.35 |
0.30 |
0.60 |
0.40 |
權重系數的總和在通用考試和工業部門考試中必須分別等于1.0。總評時,報考人員的評分至少應在80分以上,才能作為合格。口試中若發現報考人員的技術資格和技術能力有疑問,由考試委員會評議后提出書處理意見。
4.補考和重考
在通用考試和工業部門考試的二門或三門考試(指Ⅰ級、Ⅱ級人員的“基礎知識及方法知識”和“實踐能力"二門考試,Ⅲ級人員通用考試中的“基礎知識”、“方法知識”和“實踐能力”三門考試;Ⅲ人員工業部門考試中的“基礎知識及方法知識”和“實踐能力”二門考試)中,成績均在70分以上,而總評成績達不到80分(不合格)時,則對成績低于80分的部分,在1年內允許補考。若補考后仍達不到總評合格成績,則全部考試項目均需重考。
重考人員應按報考順序,重新申請報考。報考人員若在資格簽定考試中不合格,必須經過2個月后才可參加重考。報考人員考試中若被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則在2年內沒有重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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